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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金管會擬設具港都特色的高雄專區,年底私人銀行AUM沖2兆台幣

Refinitiv

台灣金管會周二公布金融業申請進駐地方資產管理專區試辦業務作業原則,借鏡海外資產管理中心推動政策及發展具地方特色的專區經驗,擬于國際港都特色的高雄市設立專區,估4月開放遞件申請,7月啟動試辦。

市場關注該開放金融專區試辦項目,包括開放銀行得以高資產客戶保險契約為擔保,辦理保單與保費融資,及銀行得以客戶整體金融資產組合為擔保,在完備授信風險管理機制下,辦理金融資產組合融資,並開放銀行針對高資產客戶輔導創設家族辦公室等。

“金融專區據點的業務試辦成果,原則觀察半年至一年間,後續再研擬修正相關法規。”金管會副主委莊琇媛說。

她並稱,開放銀行針對高資產客戶輔導創設家族辦公室,並可與第三方合作提供法律稅務諮詢、財富管理、融資、保險、信託、繼承等服務;目前私人銀行AUM(管理資產)為1.34兆(萬億)台幣,預計“年底AUM到2兆台幣。”

金管會規劃進駐專區之金融業別:包含銀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及保險業等,應符合之條件如金融機構須符合各業所定資格條件,且金融業者須與專區所在地方政府簽署合作意向書。

另金管會為提升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及證券商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的海外資產管理功能,包括外幣債券代理買賣業務、銷售非集中交易市場之外幣基金及私募股權基金等,及OBU得以證券交易輔助人方式與國內證券商合作下單具股權性質之海外有價證券。

同時開放證券商海外子公司發行外幣計價結構債,得透過OSU銷售予境外客戶、境內高資產客戶及境內專業投資人。亦對高資產等客戶以信託方式指定購買未上架之金融商品,明定無須適用金融商品上架前審查作業規定。

金管會亦開放銀行得擔任證券商之證券交易輔助人代客戶購買海外股票、與保險合作辦理保單及保費的融資,及銀行與證券商協助投信投顧事業銷售其引進之未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性質境外境金或私募股權基金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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